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本简章所列各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专业考试
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设点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其中山东省内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器乐方向)考生主项(技能1)须为器乐,且器乐种类与我校规定的招生乐器方向一致。
五、附则
(一)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按照学分制收费(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简章相关内容将最终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并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