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普通类录取时,各省(区、市)(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除外)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普通类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院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