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在中、小学校及社会文艺团体、文化机关等从事音乐教育教学、音乐表演与研究方面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主要去向为中小学教师、文艺团体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主要课程: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和声学、声乐、合唱与合唱指挥、钢琴、中外音乐史与名作鉴赏、器乐、歌曲弹唱、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软件基础、歌曲写作等。
招生对象:艺术类考生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