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创新和实践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社会文化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表演、教学以及管理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人才培养规格依据
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遵循“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强化实践,提高能力”的办学思路,按照学业、就业、创业“三业”贯通,发挥音乐表演“厚基础”教学的优势,突出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宽口径”特色,培养具有较好社会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音乐表演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奉献精神。
2.系统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接受严格的音乐表演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演奏)能力。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并能演绎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及时了解音乐表演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发展动态;通过学科间的互相渗透,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较强的自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音乐表演实践能力。
5.具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修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四、学制
标准学制4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