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艺术类 (文/理) |
北京 | 572 |
河北 | 836.6 |
江苏 | 595/596 |
浙江 | 797.6(608) |
安徽 | 836 |
福建 | 595.6/587.8 |
江西 | 917.6 |
山东 | 631 |
河南 | 852.4/804.4 |
湖北 | 714 |
湖南 | 343.5/343.1 |
广东 | 592 |
录取原则
1、考生在高考填报学校志愿时,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中填报我校。
2、在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科类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由所在省(市)进行招生院校投档。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3、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总分进行排序,总分=(专业统考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总分或者投档成绩相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