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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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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区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在往年开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两个科类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开始新增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共四个科类实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和组考院校具体负责实施。为做好我区 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我们制定了《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1.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统一 考试说明
  2.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3.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4.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5.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专业统考科类对应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2023 年我区组织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暂不组织专业统考。为确保我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1. 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23 年普通高考考生号。参加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艺术加试”及相应的专业类型;未选择“艺术加试”参加高考报名的考  生,不能参加 2023 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责任自负。
  2. 持有各地、州、市(县)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及盖章的《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
(以下简称“报考证”)。
  1. 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考。未组织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自行参加相应的校考。
  1. 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下同),进入“新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并按公告要求确认考点等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作出承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考点设置
  1. 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各地、州、  市设考点,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考工作。
  2.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
♘仑校区)。
  1.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在各地、州、市设考点,由各地(州、  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考工作。考前搭建符合统一标准的测试录制视频环境。考中集中监考录制视频资料,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
 
 
 
(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考后集中上传提交视频考试作品。
(三)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5 日。缴费采用线上集中方式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1.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科目:素描、速写、色彩。考试方  式:集中,笔试。
  2.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  声乐、器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3. 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考试方式:  集中,笔试。
  4.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自备作品朗读、新闻播报、  话题评述。考试方式:考点集中线上提交作品。
  5. 考试时间:
  1. 播音与主持类:2023 年 1 月 4 日至 5 日。
  2. 美术与设计类:2023 年 1 月 7 日。
  3. 书法类:2023 年 1 月 8 日。
  4. 音乐类: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3 日。
(五)评卷与成绩复核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1.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 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  确定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  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
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  根据各科类的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3 年1 月底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的成绩。我区不发放纸质艺术类考生成绩合格证,考生届时可通过“新疆招生网”自行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2.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 2023 年 1 月底完成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  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
(七)成绩适用范围
  1. 自治区专业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确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 应面向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1.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
2023 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1. 参加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科类的合格线。
  2. 持有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向  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院校相关要求和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 2023 年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  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 2023 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与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二)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三)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 2023 年自治区高职(专科) 层次合格线及以上成绩。
(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 2023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  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如有变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 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础技能和素质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  力、审美能力、文化素养,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  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三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
色彩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1.考试内容

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

2.考试形式

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

3.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180 分钟。
(二)速写

1.考试内容

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2.考试形式

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

3.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速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30 分钟。
(三)色彩

1.考试内容

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形式

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

3.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水彩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  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180 分钟。
 
 
 
四、考试要求
(一)素描

1.考试内容

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

2.考试要求

  1. 采用竖构图,构图完整,透视与造型准确。
  2. 结构严谨,层次合理,按照对象明暗关系进行处理。
  3. 塑造深入,体积感强。
  4. 形象生动,富有艺术感染力。
  5. 素描纸(考点提供)。
  6. 限用黑色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7.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二)速写

1.考试内容

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2.考试要求

  1. 构图完整,人物组合关系合理。
  2. 人物结构、比例、动态准确生动。
  3. 线条简练概括,疏密处理得当,富有艺术表现力。
  4. 速写纸(考点提供)。
  5. 限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或钢笔(考生自备)。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1.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2.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三)色彩

1.考试内容

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要求

  1. 横构图,构图完整,造型准确。
  2. 色调明确,强调色彩关系的对比和统一。
  3. 强调色彩塑造能力。
  4. 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5. 水粉纸或水彩纸(考点提供)。
  6. 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备)。
  7.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附件 3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与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目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主项(声乐或器乐)、副项(声乐或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1.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同卷):闭卷笔试,基本乐理满分为 40 分,音乐常识满分为 20 分,共计 6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2. 视唱:面试,满分为 20 分。
  3. 练耳:面试,满分为 20 分。
  4. 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  主项科目满分为 140 分。
  5. 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  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 60 分。
(二)考试目的
 
 
 
  1.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  查考生对音乐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音乐基本  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视唱是考查考生视谱、唱谱及控制音准、节奏、力度、速 度、音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3. 练耳是通过对单音、音程、旋律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  感、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
  4. 声乐是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 准、节奏、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
  5. 器乐是考查考生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演奏水平,以及对  作品的音乐处理。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内容

  1. 基本乐理: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
 
 
 
译等。
  1. 音乐常识: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

2.考试要求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答题填写基本信息;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填涂答案。考生自备钢笔、中性笔、2B 铅笔。
  2. 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和文字。
  3. 不得自带草稿纸。
(二)视唱

1.考试内容

(1)能够掌握常用节拍(2/4、3/4、4/4、3/8、6/8),掌握  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  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1. 难易程度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10 小节左右) 。
  2. 五线谱、简谱任选其一。

2.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采取抽签形式,现场抽取一条视唱,由主考老师弹出
 
 
 
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即抽即唱。
  1. 击拍或划拍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可自行定调。
(三)练耳

1.考试内容

  1. 单音一组。
  2. 和声音程一组(八度以内单音程)。
  3. 旋律(长度 8 小节以内,一个升降号以内)。

2.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对听到的单音、和声音程及旋律能正确模唱。
(四)声乐

1.考试内容

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唱法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 思想内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 演唱方法科学规范,唱法不限。
  3. 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 无伴奏清唱、背谱演唱。
(五)器乐

1.考试内容

  1. 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1. 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乐器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曲规定的速度,作品中的反复记号不反复演奏。
  2. 演奏技法正确,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3. 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4. 测试现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5. 现场背谱演奏。
四、其他要求
(一)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取作品的片段进行演唱(奏)。主考有权在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二)严禁考生佩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志性饰物,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考生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参考书目:

  1.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附件 4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
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

1.书法临摹

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的书法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提供摹本), 30 字左右,从楷书、行书、篆书、隶书中抽选其二,按照试题要求进行临摹。

2.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自选书体创作,30 字左右(从篆书、隶书、行书、楷书中自选其一)。
(二)考试形式
书法临摹、书法创作科目为现场笔试。
四、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书法临摹 90 分钟,书法创作 90 分钟。
(二)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带, 禁止将书法字典等工具书带入考场,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三)书法临摹答卷规格尺寸为四尺三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书法创作答卷规格为四尺对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
(四)考生必须按照试题要求完成答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临摹和创作答卷皆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  画界格。
 
 
 
附件 5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自备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自备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
播报 100 分、话题评述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自备作品朗读
  1. 考试内容:自备作品朗读,包括古诗词一首或现代文学作 品片段。
  2. 考试形式:现场朗读,考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3.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 品的理解能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二)新闻播报
  1.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字数 150 字左右,考试时间不
超过 2 分钟。
  1.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 和新闻播报的基本语感。
(三)话题评述
  1.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2.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1.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及口语表达能力。
四、考试要求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备稿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
(二)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影响评判的因素,如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
(三)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
等。
五、考查范围
自备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内容为主。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附件 6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专业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 备注
  美术学、绘画、雕塑、 1.涉及专业的认定参考
  摄影、中国画、动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 业目录(2020 年版)》和
  术设计学、艺术设计、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
美术与设计类 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
设计、产品设计、服装
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
单(2021 年)》中“艺术
  与服饰设计、公共艺 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
  术、工艺美术、数字媒 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体艺术、设计类等。 (2021 年)》中高等职业教
    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
    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
曲与作曲理论等。
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
    分专业。
    2.部分专业按招生院校
书法类 书法学 专业培养方向要求须参
    加相应专业统考。
 
播音与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以上是艺考生加油站为你收集整理的的《新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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