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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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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 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与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 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 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 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目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主项(声乐或器乐)、 副项(声乐或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同卷):闭卷笔试,基本乐理满分 为 40 分,音乐常识满分为 20 分,共计 6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2.视唱:面试,满分为 20 分。
3.练耳:面试,满分为 20 分。
4.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 主项科目满分为 140 分。
5.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 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 60 分。

(二)考试目的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 查考生对音乐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音乐基本 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视唱是考查考生视谱、唱谱及控制音准、节奏、力度、速 度、音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3.练耳是通过对单音、音程、旋律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 感、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 4.声乐是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 准、节奏、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 5.器乐是考查考生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演奏水平,以及对 作品的音乐处理。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 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 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 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 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 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 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 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 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 译等。
(2)音乐常识: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 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 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 和器乐体裁。
2.考试要求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答题填写基本信息;用 2B 铅笔 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填涂答案。考生自备钢笔、中性笔、2B 铅笔。 (2)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和文字。 (3)不得自带草稿纸。 (二)视唱 1.考试内容 (1)能够掌握常用节拍(2/4、3/4、4/4、3/8、6/8),掌握 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 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2)难易程度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10小节左右)。
(3)五线谱、简谱任选其一。
2.考试要求
(1)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采取抽签形式,现场抽取一条视唱,由主考老师弹出  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即抽即唱。
(3)击拍或划拍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可自 行定调。

(三)练耳
1.考试内容
(1)单音一组。
(2)和声音程一组(八度以内单音程)。
(3)旋律(长度 8 小节以内,一个升降号以内)。
2.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对听到的单音、和声音程及旋律能正确模唱。
(四)声乐 1.考试内容 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唱法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思想内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演唱方法科学规范,唱法不限。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无伴奏清唱、背谱演唱。
(五)器乐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乐器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 钟),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曲规定的速度,作 品中的反复记号不反复演奏。
(2)演奏技法正确,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 风格,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3)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4)测试现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5)现场背谱演奏。
四、其他要求
(一)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取 作品的片段进行演唱(奏)。主考有权在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从 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二)严禁考生佩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志性饰物,着装不 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考生自身原因中断或 失误,不得重考。
参考书目:
1.《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人 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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