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艺术统考 / 统考大纲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艺考生加油站,祝福各位考生取得成功!
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不提供篆字参考);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临摹不允许改变原作品的章法布局。
4.临摹用纸68cm×68cm,左侧临摹1、右侧临摹2; 创作用纸136cm×68cm,左侧篆书、右侧其他书体,以斗方形式创作。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评卷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书法临摹(满分100分)×1.5=书法临摹最终成绩
书法创作(满分100分)×1.5=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书法类成绩=书法临摹最终成绩+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以上是艺考生加油站为你收集整理的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仅供参考!
1、艺考生加油站部分信息为网络收集,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网络收集及转载的内容为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邮件:feedback@yks369.com
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友情链接-建议反馈- 手机版

更加全面好用的艺考平台,专注为艺考生提供服务!。 Copyright © 2022 yks369.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收集,如权利人发现有误传或有异议,请及时与本站联系(lianxi@yks369.com)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19004314号-7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