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的分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
3.艺术类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三、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
1 | 1305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4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注:学费按照省教育厅备案为准。)